民法典实际履行的法条
法律主观:
民法典履行合同的原则有: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按照约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