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的民主形式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以制定和执行其法律对吗
错了。
首先,美国没有人民的概念,人家说的是公民,区别在于人民是泛指支持正义的好人,公民是拥有某国国籍的居民。
其次,选出来的代表并不参与制定法律,只是负责提出制定法律和监督法律的执行,也就是说制定和执行的是另有其人。
第三,欧美国家和中国是一样的,他们的政府员工大部分是通过考试或者招聘找来的,而非选举。
第四,美国提倡的是三权分立,即立法、司法和行政,而非民主制度。而中国是五权分立,这是孙中山提出的包括欧美三权之外还有一个考试权同一个监督权。
第五,美国法律的制定是分三步走的,首先提起议案,跟着是起草,最后定稿颁布,而选出来的代表只负责走第一步,起草和定稿颁布同代表们没关系。再说执行法律,也不是由这些代表执行,而是由政府人员负责来搞,因为他们才是真正的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