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关于刑法溯及力问题采取的原则是
我国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新法处罚较轻的除外。
“从旧”(适用行为时法)与“从轻”(适用审判时法)并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以“从旧”为原则,以“从轻”为补充,即在新法生效前行为已经终了的,原则上均应适用旧法(行为时法),只有当新法(审判时法)认为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处刑更轻时,基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考虑,才适用新法。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