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有关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不可随意翻修房屋和在规划区之外建房。
农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区域禁止建房,具体如下:
(1)农田保护区(2)生态资源保护区(3)饮用水源保护区
(4)历史文化保护范围(5)河道管理范围(6)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根据一户一宅的确权原则,多出的房屋和面积禁止建房。
修盖三层以上的房屋,要委托专业施工单位,并向村集体申报。
翻建破旧房屋和危险房屋,需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自建房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