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不实举报
举报人如果不是恶意举报,则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是恶意举报,被举报的一方可以起诉举报人诬告陷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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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青报:澄清不实举报?为有担当者伸张正气
近日,长沙市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为被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通过召开澄清会、出具书面说明、向党组织进行通报等方式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其通报澄清了7起不实举报,引起社会关注。
在人们心目中,对官方的通报,最常联想到的是批评和惩戒。可是,此次长沙有关机关通报的内容,不是批评,而是澄清,其话语基调不是惩戒,而是肯定和褒扬。这让人感到很新鲜。而且,这种“肯定式”通报,不是那种皆大欢喜式的褒奖,而涉及了许多尖锐的现实问题,在厘清相关事实、清晰划分责任后,进行“奖和罚”。
长沙市纪检监察机关此次通报的7起不实举报案例,有的是因对损害国有资产收益的拖欠行为勇于说“不”而受到错告;有的是在执纪执法岗位“得罪人”;有的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坚持原则、拒绝不合理诉求而受到诬告。
这些不实举报的内容,大都涉及有关人员的切身利益诉求,也是当前某些公职人员“易出事”的热点领域,例如国有资产保护、征地拆迁等。长沙市纪检监察机关不回避热点问题,调查澄清,还当事人清白,既是维护了政务生态的健康,也有利于涵养良好的社会风气。
当前,社会公众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方式有很多。纪检监察等机关设有专门的机构,受理民众对公职人员的投诉与举报,这也是民众的法定权利。
对于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投诉,经查实被曝光的数不胜数。但是,当前社会上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在复杂的现实生活和矛盾冲突中,也不排除有的公职人员会遭到不实举报。像此次长沙通报的几起案例中,就存在类似问题。
公职人员遭受不实举报,很可能缘于在工作中坚守原则底线,积极作为,没有满足他人的不当利益诉求,或者没有对违纪违法行为妥协。对这样的公职人员,上级有关机关如果不澄清不实举报,很可能会挫伤公职人员主动作为、依法办事的积极性,也会对政风和社会风气造成损害,使正气不能伸张,好人蒙受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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