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股份质押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哪些
股份质押合同法律特征包括单务无偿性、补充性、从属性、优先受偿性、记名性。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