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谟拉比与大流士一世的统治各有什么特点,原因是什么

军事方面:

大流士一世统治波斯期间,对内镇压了米底、埃及、巴比伦和亚述等地的叛乱;对外,他在公元前517年将印度河流域纳入波斯版图,公元前513年,又进一步控制了黑海海峡和色雷斯一带,前锋直指希腊诸城邦。成为第一个向欧洲扩张的东方君主。当时,波斯帝国的疆域西至埃及,东括印度,南达波斯湾和阿拉伯半岛,北到里海及黑海一带。这是历史上第一个地跨亚非欧三大洲的帝国,在世界五大文明发源地中,已征服了其中三个,逼近了第四个。风格各异的众多文明第一次联合在同一个国家、同一个君主的统治之下,大大加深了相互的交流和渗透,但也给原来简单的波斯统治制度带来了众多问题和挑战。

波斯的陆军所向无敌,装备精良。他们创造的步兵配合骑兵交替作战的战法,在当时的大陆上是最先进的。波斯的工匠更是名满天下,巧夺天工,其中以武器制造最为惊人,是世界上除了矮人族外最精巧的工艺大师。同时,波斯不但有强大的陆军,还有强大的舰队,拥有的舰只数量大约在600-1000艘之间。

统治手法:

大流士承继了居鲁士的传统,让各被征服地区在承认波斯皇帝最高权威的基础上,维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即“大一统,小自治”。他首创了行省制,将全国分成20多个行省,行省的总督由皇帝直接任命,通常由波斯贵族担任,而非波斯的本地贵族也可在行省中担任要务。在军事方面,大流士将全国分成五大军区,军区长官直接对皇帝负责。帝国实行义务兵役制,军队分为负责保护王室的近卫军、负责全国防务的常备军和负责各地驻防的地方部队,前两者由波斯人和米底人组成,地方部队则由各地方民族组成。皇帝还拥有一支“万人不死队”,是全国最精锐的部队,人员出现空缺时迅速补足,始终保持一万人的规模。行省长官和军区长官互不统属,军政分权。

国家法律方面:

大流士强化了“国王的意志和命令就是法律”的东方君主制传统,设立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波斯法律主要由过去的部落习惯法演变而来。但允许各自治地方不同法律传统的存在,埃及的法律没有多大变化,巴比伦和犹太地区分别保留了《汉谟拉比法典》和《摩西五经》的法律内容。

赋税方面:

波斯人享有部分特权,只交实物税,不需交纳货币税。而其他地区的实物税的内容则视其特点而定,如埃及偏重于粮食,亚美尼亚要交纳马匹,米底交纳羊,印度河地区交纳象牙等,这正是大流士所津津乐道的,波斯帝国地大物博的体现。在货币方面,大流士规定帝国流通三种合法铸币,金币只能由中央铸造,各行省可铸造银币,各自治市可铸造铜币。金币流通全国,银币和铜币在一定地区内流行。大流士还以两河流域的度量衡为基础,统一了全国的度量衡制度。

交通方面:

大流士时代修建了贯通全国主要地区的交通网络,称为“御道”。沿途设置许多驿站和旅店。据说这最初是大流士为满足其尽快吃到爱琴海鲜鱼的愿望而设立的,但对于全国经济却是意义重大。由于交通发达,沿途又有驿站接济和士兵保护,全国的贸易迅速发展起来。通了御道之后,从小亚细亚海岸到首都只需要3天时间,在张骞通西域之后,这条大道便成了丝绸之路的西段。他执行促进帝国海上商贸的政策,开辟海上航路,派舰队探索印度洋,打通从印度河口到埃及的海上航线,还开通了从尼罗河到苏伊士的运河。他是第一个将印度洋和大西洋两大水系联为一体的君主。

宗教方面:

大流士的时代,拜火教迎来了它历史上第一个黄金时期。拜火教又称祆教、琐罗亚斯德教,

其创立者琐罗亚斯德是一个谜一般的人物,关于他的生活年代和他如何获得真知目前仍有多种说法。拜火教教义集中在其经典《阿维斯陀》中,教义的核心是善恶二元论,善神(光明之神)马兹达和恶神(黑暗之神)阿赫里·曼长期对立和斗争,在不停的对抗中此起彼伏,最终善必然战胜恶。火是善神的标志,是光明和生命的象征,必须坚持对火的崇拜。信徒必须坚持“三善原则”,即善思、善言和善行,死后灵魂才能获得拯救升入天堂。大流士时代之前,拜火教已在波斯和米底得到广泛的传播。大流士是各坚定的拜火教信徒,在他的倡导下,光明之神随着波斯疆域的扩大而不断向更远的地区传播他的威力。不过,大流士并没有去做宗教迫害之类的蠢事,在他的国土之内,各地区的神仍安详地在各自的地盘上传播自己的福音。

集权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