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了虚开普通发票的定罪与量刑,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以外的其他发票是指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普通发票。
其次,根据最高检公安部《立案追诉标准(二)的补充规定》第二条规定“虚开刑法20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5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收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虚开发票罪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虚开发票罪的设立是为了保护我国的发票管理制度,不以行为人牟利为目的,可以是为了手续费,也可以通过虚开发票少报收入,偷税、骗税,甚至是用于非法经营、贪污贿赂、侵占等违法行为。因此任何虚开发票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犯罪行为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虚开发票的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虚开普通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普通发票用于企业虚列成本,造成利润减少,少缴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