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创业,有哪些实质性的支持和帮助

鼓励高校毕业生,支持企业发展,补贴奖励,金融优惠,还有其他优惠补助。

一、鼓励规模以上网络创业企业入驻网商园,并为其做好相关的配套服务。入园网络创业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区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企业结算平台、纳税和社保关系均在本区。企业有健全的支付、信用、物流、认证等体系。招用5名以上的本区户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日发货量达到100单及以上的。区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互联网创业政策扶持互联网创业政策扶持。

二、补贴政策,对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创业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镇人社发〔2013〕55号)等文件规定,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创业场租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培训补助等创业扶持政策。对未经工商注册登记从事网络创业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登记的,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可参照享受网络创业扶持政策。

符合相关规定的,本市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首次网络创业,投资设立股东2人以上,注册资本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三、对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和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从事网络创业的,自其首次在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场地租金补贴:网络创业企业入驻网商园并租用园区内生产和经营用房的,根据企业规模、招用员工人数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经认定,从设立(或引进)起3年内按规定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入驻园区企业每家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五、财政贡献奖励:凡是入驻网商园的网络创业企业,自企业首次获得营业收入起三年内,分别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企业主体税种(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不包括查补税款)的税收留区部分的100%、75%、50%。

六,金融支持优惠:凡是入驻园区的创业者,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后,据实全额贴息。其中,高校毕业生在相关园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参加创业培训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由自然人提供信用保证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合伙经营的,可提供每人不超过15万元,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贷款。上述贷款期限为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贷2次。

七、人才培训补助:支持入园的网络创业者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类相关培训,经认定后,并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给予每人培训费50%的补助,培训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完善配套服务:鼓励各类创业服务机构为网络创业者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创业培训、专家指导、风险评估、项目开发、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和后续服务十位一体的专业化、个性化创业指导服务。对成效突出的机构,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为入园的网络创业企业提供网站设计、摄影、摄像、美工、模特、活动策划推广等服务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和网络创业企业同等扶持政策。支持网络创业企业在规划的园区内建设配送服务中心,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入驻园区,并投资建设标准化仓储设施和电子分拨中心。鼓励国内外专业机构建立电子商务和电子物流呼叫服务中心、在线多语即时转换中心、网络架构维护和数据采集分析中心、第四方电子物流服务中心等,提高电子商务国际化水平。入驻园区的配套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和网络创业企业同等扶持政策。

九、健全创业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软硬件设施,优化创业服务,鼓励规模以上的网络创业企业入驻我区相应的特色网商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园区设立配套商务交流中心、健身服务中心、公***会议中心等;设立企业申报办理“一站式”代办服务系统,可代办入驻企业的工商、税务、金融、保险、通信、财务代理等各类综合业务;建立企业网络服务平台QQ群,园区企业联谊会等,定期开展会员活动,搭建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互联网创业政策扶持投资创业

十,加快组建镇海区网络创业企业联合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支持协会组织开展面向网络创业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推广活动,以购买服务或资助等形式支持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发展相关研究和统计监测。根据协会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不超过30万元/年的补助。

十一、加强服务保障力度:帮助网络创业企业提高企业知名度,注重品牌建设,帮助其申请专利、著作权和商标,建立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协调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与辖区专利、律师事务所合作,不定期开展法律培训,提供优质服务;与辖区律师事务所和专利事务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十二、网络创业企业只能享受市、区同类创业扶持政策或类似优惠政策中的一项,不能重复享受。对网络创业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