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广东省肇庆四会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申请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四会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四会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四会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四会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四会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持有四会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学生);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驻四会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肇庆高新区的申请人可向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四会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研究,请申请人自带体检表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四会市新中医院(长江明珠旁)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人在非户口所在地、居住证关系所在地、毕业学校所在地和工作单位所在地等考取的普通话证须在认定机构提供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认定时间和条件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我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6月22日至7月3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6月22日至7月6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现场审核的地点: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室(2)
2.现场审核时间:2020年6月28日至7月10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3.联系人及电话:曾老师,0758-3112922
四、现场审核和提交材料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一)身份证明
1.四会市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持有四会市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四会市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的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四会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在非户口所在地、居住证关系所在地、毕业学校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等考取普通话证的须在认定机构提供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四)师范生成绩单
师范生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成绩单未显示学科成绩或无法辨析的需考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提交体检结果。自行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请于现场确认前到指定的四会市新中医院(长江明珠旁)体检。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各认定机构须当天盖章并扫描发送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箱(zq2829904@163.com),由市局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并确认。
(七)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八)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温馨提示:下载《四会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并把材料按表中所列材料顺序用夹子夹好。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在收到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发送的领取教师资格证的手机信息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期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0-37628372。
七、表格下载见附件:《四会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承诺书》《教师资格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认定办 证用照片粘贴表》。
附件:
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3.四会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
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承诺书
5.教师资格认定办 证用照片粘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