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

法律分析:

一、原因关系。指票据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理由。

二、票据预约关系。指票据当事人在授受票据之前,就票据的种类、金额、到期日、付款地等事项达成协议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即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三、资金关系。指汇票出票人和付款人、支票出票人与付款银行或其他资金义务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即出票人之所以委托付款人进行付款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票据法》

第十条 第一款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三条 第二款 持票人是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人,票据债务人才可进行抗辩。此外,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失效,亦不影响基础关系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