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含义是什么?

问题一:民法的定义是什么?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钉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标准定义

问题二:什么叫做有民法上的意义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9章,156条。

民法总则是法律规范技术的集大成者,其制定有利于实现民法的科学化和体系化。民法总则在社会经验基础上抽象出大量的专有概念,将形成民法独有的规则体系和概念术语。主体、法律行为、权利、责任,凡此种种界定,能保障司法者拥有裁决社会纠纷的专有知识和排斥外界干预的思维术语和分析工具,成为保障司法独立的重要屏障。同时,这种规则的体系化和科学化,也能为法律的学习和适用提供标准,保障司法的统一性。

当然,民法典的立法不是没有争议。理论上很多问题尚未达成***识,实践中,中国正处于一个改革转型期,很多制度一旦法典化固定下来,可能会导致僵化。但无论如何,通过民法总则的制定,为现代法治奠定精神基础和技术基础,其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都将是无法估量的。

问题三:什么叫民法 [编辑本段]一、民法的概念

在民法慈母般地眼神下,每一个公民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1、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2、含义:

2.1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范;

2.2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

2.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3、性质:

3.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3.2民法为文明法;

3.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3.4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为商法以外的全部私法;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为私法的全部;

3.5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

3.6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

3.7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

4、分类:

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民法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之分。

4.1实质意义的民法

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实质意义的民法又有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之分。

4.1.1广义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因此,凡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不论其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均属于民法的范畴。

4.1.2狭义的民法,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指商法以外的私法。

在我国由于采民商合一的立法例,商法并非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因此,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广义的民法。

4.2形式意义的民法

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指以一定体例编纂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由于我国民法典尚未编纂,所以严格地说,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但因我国《民法通则》是一部民事基本法,规范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因此,也可以说《民法通则》就是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编辑本段]二、民法的词源

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市民俯(jus civile)。最初的罗马法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称市民法;对于被罗马征服地区的居民之间的关系及其与罗马人之间的关系的调整则适用由裁判法官形成的规则,称为万民法(jus gentium)(与罗马公民法相比,万民法具有以案例为主、灵活方便的特点,适用范围的扩大也使它克服了以往那种狭隘民族性的缺点,因而更能满足整个社会的普遍要求,更能适应奴隶主阶级的利益需要)。`

后来非罗马市民逐渐获得罗马公民权,两法的区别逐渐消失。公元 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时,进一步汇总整理编成法典,到12世纪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见罗马法)。恩格斯说罗马法是“我们所知道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13页)。

罗马法的理论体系对私有制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有极大的影响,以至欧洲大陆都根据拉丁语(jus civile)分别将民法定名为 droit civil(法)、civil law(英)、 Zivilrecht(德)、граданское право(俄),都有市民法律和公民法律的含义。

日本明治维新时代修订法律从法语译为日语“民法”。中国古代法律文献原无民法一词,有关钱、债、田、土、户、婚等法律规范,都收在各个朝......>>

问题四:民法上以上、以下是什么概念 以上、以下在司法解释或法律、法规的专门条款上就有解释了。

问题五: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A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即指以民法典的形式予以体系化,所以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A

问题六:民法的概念 10分 民法是调整作为民事主题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问题七:民法通则颁布的意义 《民法通则》的意义

《民法通则》的诞生与实施,对我国社会的意义是多方面的。其要者有三:

(一)填补了我国民事基本法的空白,为市场经济运转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原则与制度。

(二)促进了立法战略重点的转移

《民法通则》诞生和实施后,国家立法的战略重点已开始转移。

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正式奠定了国家立法新的趋向的基础。在中国的特殊历史背景下,产生了一种独特的立法效应,它为即将开始的民法体系的立法拉开了序幕,使国家立法逐渐地转向私法这一重心。

(三)在根本上促进我国法制的民主化、现代化进程

在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下,国家担负了太多的社会任务,不得不用庞大的行政机关体系贯彻已由国家制定好的统一的资源配置计划和管理具体的生产交换过程,而广大的公民和经济组织则处于十分被动的被支配状态。这时的治国手段不可能不主要的是行政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把应由社会担负的任务交给了社会,由民事主体在民法法制的范围内自主地去完成,国家则主要是从事宏观调控和间接管理,《民法通则》的诞生与实施,为我国治国手段的战略转变奠定了基础。

四、走向中国民法典

《民法通则》开辟了我国民法发展的新纪元,为我国民法体系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立法时民法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都不很充分,在体系化和制度化设计方面仍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自《民法通则》颁布后,学界同仁不断提出“民法法典化”的呼声。

问题八:民法中“标的”是什么意思? 在民法中,标的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例如赡养关系,抚养关系,合同关系,标的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指向对象,例如金钱,某种具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