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发现虚假诉讼怎么办
法律分析:1.收集证据。空口无凭自以为是不能称为定案的证据,虚假诉讼是一种犯罪行为,立案的条件必须是由证据来证明。要从疑点下手,收集到虚假诉讼的证据,这只是维权的第一步。
2.向法院移交证据。发现被执行人虚假诉讼的证据或者线索,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
3.向公安报案。虚假诉讼罪是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对于有犯罪嫌疑,并且属于他们管辖的,对于报案他们是不得推诿的。
4.向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有民事审判的监督权,对于法院错误判决和裁定,可以通过再审、抗诉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
5.向监察机关反映。如果发现被执行人进行虚假诉讼,审判人员在此过程中违法操作,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向监察机关反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