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染行业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协商、消协投诉调解、主管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按照仲裁约定申请仲裁。洗染行业同样受到《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约束,经营者与顾客发生争议的,顾客有权选择向消协、主管部门投诉甚至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对于经营者而言,对于消费者反馈的问题应当依法依约处理,并有权申辩并提供相关的依据。
经营者接受衣物时,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的物品、附件,饰物是否齐全、衣物的破损情况、脏净程度等。
(二)提示消费者易损、易腐蚀及贵重饰物或附件,明确保管责任,并在服务单据上注明,经消费者认可。
(三)将衣物的新旧、脏净程度和织物面料质地、性能变化程度(标准允许范围)等洗涤(染)效果向消费者说明,经消费者确认后方可接受衣物。
(四)实不易洗染的或有不能除净的牢固性污渍,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并在服务单据上注明。
洗染业服务单据应实行一式三联,内容包括:衣物名称、品牌、数量、质地、颜色、破损或缺件状况、服务或加工的内容和方式、送去日期、保管期,消费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投诉受理单位和电话。服务单据由各市洗染行业协会统一印制。
经营者对于价格超过1500元的高档衣物,可实行保价精洗。即由消费者提出衣物的价格,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做出书面保价精洗(染)约定,保价精洗(染)费不超过约定服装价格的百分之五。消费者在服务单据上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