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是正当防卫还是罪有应得?
正当防卫。他一个人被一群人打,人家拿刀捅他,咋地,不能还手吗?就必须乖乖站在哪里等对方捅以你一刀,这才是正确方法吗?还是要赶紧跟对方说一句:?小心,不要被刀伤害到,我赔不起啊......?
01、初中生慌乱中刺死霸凌者,最终获刑8年。2014年4月30日,瓮安四中学生陈某翰在学校餐厅的时候,李某可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就故意踩了陈某翰一脚,双方就吵起来,随后动起来手来。陈某翰也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毕竟同学之间打架是非常正常,可是李某可不依不饶趁着下课休息时间对陈某翰进行殴打,还让陈某翰放学不要跑,要好好教训一下他。
陈某翰才出学校门口就被李某可的人带走,他们有10个多人,其中有社会上的混混,他们对陈某翰拳脚脚踢。期间李某可社会大哥让他用刀刺陈某翰,李某可慢慢拿刀捅向陈某翰,陈某翰求生欲爆棚,双方交际之下,陈某翰夺到刀反刺李某可一刀,随后跑到学校保安室求救,而李某可失血过多不幸身故。这件事造成一死一伤,陈某翰痊愈后被判8年。
02、陈某翰父亲一直都为其讨公道。
其实很不能理解,陈某翰明明是被欺负一方,为何最终还是入狱呢?要知道他一个人面对10多人,人家拿刀指着他,他出于本能反应回击,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最关键从头到尾都是死者在挑衅,而不是陈某翰。
划重点是李某可的社会大哥,他们是如何处理呢?他们很明显需要为李某可的死负责任吧,毕竟刀是他们给李某可并且怂恿他刺人。基于这点也不难理解陈某翰的父亲不服,一直想为儿子讨一个公道,整整8年啊。
03、最后。希望有关单位能重新审一下陈某翰案件,怎么看怎么觉得陈某翰是无辜。他不是故意杀人,仅仅是危急的时候保护自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