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一个以宪法为基础以什么为主要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要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民族方面的规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在内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法律法规体系。

相关《中华人民***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中华人民***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31日通过,2001年2月28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公布施行。2001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

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