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租房规定

民法典来了!合同法等退出了历史舞台。民法典实施后,对房屋出租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了重大修改。这样会更有利保险保障租房人的居住权益,让“居者有其屋”,这是国家关注民生方面的一大举措。租房人应当对相关规定有所了解,以规避风险,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能租

一旦你承租了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你的租赁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这可能是大家遇到的新情况,因为在民法典实施前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自然原来的房屋也就没有设立了居住权。从明年开始,有些房屋将可能会设置居住权,这样的房屋将被视为租房雷区,千万不能去碰,因为法律不允许出租。

法律风险提示:租房人应当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该房屋没有设立居住权,且在租赁期间也不得新设居住权。否则出租人应承担****元[扩展资料]违约金。”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__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出租人发现房屋被转租应及时提异议,时间仅为6个月

现在有不少二房东,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自己收取租金差价。但是二房东这种转租行为,如果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这种转租是可以被解除的。这就导致实践中很多租赁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当你租赁的房屋是转租的,则随时有可能被人赶出去的风险。所以这次法律新增规定,如果出资人知道承租人进行转租的,6个月不提异议,就视为同意转租。

法律风险提示:实际租房人应当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该房屋属于出租人所有,不是转租的房屋。”并查验房产证,这样切实保障自己的权利。如果知道房屋是转租的,则要求出租人出具转租的函。

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__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__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