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人大代表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传唤人大代表的法律规定有公安机关传唤人大代表时需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是人民代表大会报请许可后才能执行。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传唤人大代表时需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报请许可后才能执行。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