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的种类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是在宪法的统领下,由三个结构要素(公法、私法和社会法)构成。划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主要包括政治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总和构成的、具有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在法律体系中,法律规范是基本元素,法律部门是基本单位。
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各自独立、又彼此联系的众多法律部门组成了中国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一般应具有以下特征:(一) 规范性,法律的三个最重要的特点分别是它的强制性、体系性和规范性。” (二)客观性,法律体系的客观性指的是法律体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三)系统性,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是法律体系的题中应有之意.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在一定的程度上表现为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四)实用性.确定一个法律体系存在与否的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法律体系能否实际满足某一地域社会生活的法律需求,即法律体系是否具有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