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措施有哪些
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措施有:
1、实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合理调节收人分配。
3、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
4、建立和完善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5、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
6、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距。
之前,国务院扶贫办将重点采取几项举措,推动扶贫战线扎实做好全面收官阶段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1、全面排查解决突出问题。针对贫困县重点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及早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重点排查“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等方面突出问题。
2、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加大支持力度,新增脱贫攻坚资金、新增脱贫攻坚项目、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对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县和村挂牌督办。强化综合性保障措施,对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脱贫的特殊贫困群体,采取综合性保障措施,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
3、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严格执行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的标准和程序。坚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不减,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不减,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不撤。建立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强化产业扶贫,促进转移就业,加强扶志扶智工作。
4、防止摘帽后松劲懈怠。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确保频道不换、靶心不变、力度不减。对工作存在松懈倾向的摘帽县,开展常态化约谈提醒纠正。
5、广泛凝聚脱贫攻坚力量。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继续签订协议书和责任书。深化消费扶贫,把消费扶贫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考核评价内容,积极创造社会参与的有效平台,落实社会参与的激励措施,调动更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6、关心关爱基层扶贫干部。保障交通安全,关心身体健康。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解决频繁填表报数、多头重复考核督查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让广大基层干部有更多精力做实功求实效。
法律依据: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第四条
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基础,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逐步实现基本公***服务均等化创造条件。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5000万人左右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抓紧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重点县退出,由县提出申请,市(地)初审,省级审定,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重点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抓紧制定攻坚期后国家帮扶政策。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价精准扶贫成效,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不提不切实际的指标,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加大农村低保省级统筹力度,低保标准较低的地区要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尽快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抓紧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有条件、有需求地区可以实施“以粮济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