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讨债合适吗?来自债值通的温馨提醒

当债务人欠债不还,债权人多半会登门要债。有的债权人脾气比较倔的,更是在债务人家里闹着不走,不达目的不罢休。这种闹着不走的要债行为,很容易导致冲突升级,触犯法律。

上门激烈要债,容易触发主人的领地意识。

要知道,动物们都有着领地意识。你看那狗,当人进入他的范围时,它就会狂吠不止。像人类这种高级动物对领地更是敏感,大到国界、小到家门,都是一种领地意识的象征。尤其是当债权人气势汹汹地带着一帮人登门要债,大吵大闹,会让债务人有一种自己的领地被侵犯的感觉。而且,周围邻居在观看中那诧异、冷笑的眼光,更是激起债务人要保护颜面的决心,债务人本想还债的心情早就抛到了九霄云外。

如果是态度强硬的债务人,吵着吵着,可能会和债权人引发肢体冲突,双方很容易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法有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节轻的可处以5日以上或者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0日以上15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毕竟债权人上门激烈要债,本身就处于客场劣势。而债务人是主场作战,对地形十分熟悉,说不定周围邻居还有好几个关系比较铁的。所以,严重的还可能两帮人混战在一起,引发聚众斗殴,可能会触犯《刑法》。而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最轻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反客为主,在债务人家霸着不走,会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当然,也有债权人势力比较厉害,很轻松地就碾压了债务人。进行反客为主,霸占着债务人的家不走,在债务人家吃吃喝喝。我国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就严厉规定了: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住宅。

新闻也报道过相关的案例:因欠债10万元不还,债权人黄某带好被褥和生活用品,到吕某家吃住了半个月。吕某多次劝说黄某仍然拒绝退出,结果吕某报警,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对黄某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主人的意愿或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强行进入私人住宅,经主人要求退出后仍然拒不退出的行为。

上门要债,应该以和平协商的姿态进行。

债值通认为:尽管债权人在债务关系上有着主动的地位,但在上门要债时,应当认清自己属于客人的地位,应该采取和平协商的姿态进行要债。

有句话说得好:伸手不打笑脸人。如果债权人愿意采取友善、温和的姿态,身为主人的债务人也不好激烈应对。

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冥顽不化的老赖。哪怕你以和平姿态相迎,对方也会报以恶劣之态,给你一顿闭门羹吃。但是老赖恶劣,也不能成为债权人践踏法律,进行“以暴制暴”的理由。君子有言:狗咬你一口,你总不能也咬狗一口吧。

遇到顽固老赖,上门要债多半行不通。债值通认为可以将老赖引出主场,到他没有依仗力量的地方进行谈判,并且由谈判高手出马,抓住对方的心理痛处,展开步步为营的攻势,达成还款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