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另一个人对峙,那个人骂我,我警告他别骂,他还骂我打了对方在法律上是谁错。该怎么判 谢谢谢
视情况而定,各有责任。
第一对方先进行辱骂是伤害了你的人格尊严权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基本内容包括:(1)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公民享有肖像权。《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
(4)公民享有荣誉权。公民因对社会有所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品、奖金等,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
(5)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想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
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和他协商,若不成公民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因非法侵害造成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
第二是你对他动手就属于伤害,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轻微伤,属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所以法院最后的判罚还得根据伤情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