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三年以上算事实婚姻吗,受法律保护吗
现如今男女同居三年也不能认定成为事实婚姻的,自1993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了。同居三年。即使同居30年,按现行的法规规定都不是合法婚姻。但你要是在同居中期间及时进行了法定登记就是合法夫妻了。
关于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