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规的法律文献
中国已颁布的出版法规,包括综合性或专题性的法规超过1000件, 初步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出版法规体系。如有关出版工作指导方针方面,有《中***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1983);有关出版社工作方面,有《出版社工作暂行条例》(1980);有关教材出版工作方面,有《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材出版发行问题的通知》(1981);关于对外合作出版方面,有《国务院批转国家出版局关于颁发〈加强对外合作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报告的通知》(1981);关于稿酬方面,有《书籍稿酬试行规定》(1984);关于版权工作方面,有《关于颁发〈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的通知》(1984);关于加强出版管理方面,有《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1985)、《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关于出版物封面、插图和出版物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1988)、《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1987)等等。
中华人民***和国出版法规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要求从事出版活动的外籍人士。已经政府批准颁布的出版法规,除非另有规定,不因出版行政机构的变动而失效。出版行政法规必须以宪法、法律为依据,不得与之相抵触,否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予以撤销。
国家和地方出版行政机关同时具有立法和执法两种职能,对违反出版法规的行为,有裁定权和处罚权,可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此项惩戒可由出版行政机关单独执行,也可由政府授权的其他机关***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