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是什么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应当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率先突破。

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中国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有序形成和确立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法治概念和理论,坚持“法治行为”和“法治目标”两条主线并行,有机推进法治建设。

法治中国,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有机体,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综合体,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法善治状态。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体系中,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政府是指从国务院到乡镇人民政府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也称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的最大使命和功能就是执行国家的法律。我国的法治建设体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而国家行政机关是执法中的最大主体。行政机关做不到依法行政,政府机关成不了法治政府,我国的法治建设环节就不可能畅通,法治中国也就无从谈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