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小偷致其身亡被诉,情理和法理,哪个更重要

在两者特别冲突的时候,我赞成法理重要一些,毕竟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一切要依法治国。但法理之外还有情理,情理也很重要,所谓法外容情,在两者没那么大冲突的时候,要适当考虑情理方面,这也符合我国以人为本的国策。

被起诉,并不一定会被定罪。公安警察机构,决定起诉,这在法理上符合程序。至于法律判不判、怎么判,是有一定商量余地的,这是情理可发挥作用的地方。关于本案,有专业的律师也做了分析,事发时下雨路滑,这点无论是对于小偷还是对于失主都是一样的,另外据监控视频看。小偷是为了挣脱失主,用力过度,自己失去平衡而摔倒致死的。所以这一结果属于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的意外事件。黄某对小偷的死亡不应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当然啦,具体的判罚最终还是法律决定啦。

对于这个案子,我支持不要定罪。要不然,在这种监控证据都十分完备,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都要被判刑,那么以后谁还敢去追小偷,谁还敢跟恶势力做搏斗呀。等到大家都不敢反抗了,会不会有更多居心不良的人加入?要是这样的话,社会秩序会进一步恶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