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的范围

自诉案件的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等。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