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主观:

双方从前签定的 离婚协议书 ,只要在双方处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具有效能,不管是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还是经过法院诉讼离婚。在没有处理离婚手续之前,任何一方都有权力关于 解除婚姻关系 、产业切割、后代抚育等约好反悔,一旦反悔,协议书不再发作效能。 法院审判时,不会仅依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判定,现已签定的离婚协议,只能作为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产业情况等方面的依据运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