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是什么?
知识产权为私权,是以私权名义强调了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的是私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所谓私权,即私的权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它是私人的权利。这里的私人,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处于平等地位的人。即使国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出现,但也与其他民事主体形成相互平等之关系;
第二,它是私有的权利。这里的私有,意指民事权利为特定民事主体所享有。所有权是特定人直接支配所有物之权利,债权是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之权利。这说明,私权是特定人享有的私人权利,而不是一切人同享的公***权利;
第三,它是私益的权利,这里的私益,也就是与公益相对应的个人利益。根据私法的原则,允许“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形成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其他关系”,追求合法的私利。知识产权归类于私权,在于它具备私权的一般确认标准;它是“关于私人利益方面的各种权利”(利益说);是“关于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关系说);是“私法上所确定的权利”(法律说)。可以说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离开了民事权利体系,知识产权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法找到其应有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