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辛普森杀妻案中如何体现两大法系的不同特点?

1、辛普森杀妻案体现两大法系对伪造证据的处理方式不同:大陆法系(以我国为例)若一部分证据伪造,则这部分证据无效,而在英美法系(美国为例),所有的证据都无效,这也是辛普森能无罪最主要的原因

2、判例地位不同,英美法系的判例是主要的法律渊源,可以作为判案依据,且判例不是立法者创制的,而是法官(司法者)适用法律过程中产生,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判例没有绝对拘束力不能作为判案依据

3、英美法系开庭采对抗制,当事人主导辩论,而大陆法系倾向纠问制,整个程序在法官主导下进行

4、总的来说英美法更灵活,法官自由裁量权更大,律师起的作用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