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归属权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骨灰虽然是物,但同时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此,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自然人可以预先对将来代表其人格利益的骨灰作出合理安排,如安葬的方式、骨灰入土或入海、由谁管理等。所以对骨灰的归属,应以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或其他形式明确表示死后骨灰的归属或者明确安排丧葬事宜的处理为首要原则,而且不得以推定的方式得出骨灰由谁取得的结论。自然人生前对骨灰作出安排时,骨灰并没有产生,尚属于不存在之物,所以不能理解为对其所有权的支配,而是一种人格利益的体现,其法律效力从权利人死亡时开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