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案例的基本思路
法律分析:(一)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确保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三)积极适用与严格审查相结合; (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适用非羁押诉讼的对象应当是罪行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均含缓刑)、管制、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第二百七十八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二百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