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判长回避谁来审理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院长担任审判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长的回避;如果是其他审判人员担任审判长,由院长决定审判长的回避。
一、申请回避程序:
申请回避的程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
2、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分别决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
3、驳回回避申请的,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二、申请回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未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司法人员未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未申请回避时,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其回避。侦查人员在回避的决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当事人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均可申请回避,如回避的申请被驳回,可申请复议一次。
关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本相同,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
三、如何应对离婚诉讼?
应对离婚诉讼需要积极应诉,配合法院的庭审。如果同意离婚,可以与对方协议离婚,写好离婚协议,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照片等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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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