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考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质疑

招标师考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质疑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的异议和质疑本质上是一种投诉,因为这一制度中规定的质疑是投标人向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

(1)招标投标质疑的当事人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45条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有权提出质疑的只能是投标人,接受质疑的主体是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

(2)招标投标质疑的程序

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日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招标机构或主管部门应当在开标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相应的投标人。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公示质疑的程序是:

投标人首先应在招标网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并在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日内,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评标结果质疑表》及相关资料送达相应的主管部门方为有效。

如投标人未得到招标机构的答复或对答复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在网上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质疑。

(3)可以质疑的内容

投标人可对以下方面进行质疑:

1)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2)评标结果的合法性;

3)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性;

4)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

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核实属提供虚假质疑的,主管部门可以对质疑人提出警告;提供虚假质疑、情节严重及影响该招标项目工程进度,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主管部门可对其进行警告并予以公告。

(4)不予受理的质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1)由非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质疑函件无合法投标人签字或签章的质疑;

3)未按本办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质疑;

4)质疑函件为虚假情况的质疑:

5)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质疑函件送达主管部门的质疑;

6)未在公示期内在招标网上提出的质疑。

(5)质疑的处理程序

1)招标机构对质疑进行核实并报送主管部门。

2)质疑处理结果分类——分为三种:

A、维持原评标结果

B、变更中标人

C、招标无效。

3) 经核实,如评标过程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当责成招标机构组织重新评标:

①未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评标的;

②专家抽取或组成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③招标机构对投标人质疑的内容无法提供充分解释和说明的;

④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