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李查蒂案”和“福尔果案”?以及影响

1861年法国的李查蒂案。在该案中,李查蒂,一名22岁的墨西哥青年,在巴黎签发了一张8万法郎的期票,向一巴黎商人购买珠宝,其后被诉请付款时,竟以他依其属人法(墨西哥法)为未成年而无行为能力(墨西哥法规定25岁为成年)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法国最高法院判决称:“法国人并无知悉所有国家之不同法律以及其有关未成年与成年规定之必要”,“只要法国人无轻率或不谨慎,且以善意与之交易者,其所缔结之契约,应属有效。”在这一案件中,属人法原则受到了限制,而采用了行为地法原则。

影响:在“李查蒂案” (Lizardi Case)中确立了当事人的缔约能力适用行为地法规则。

福尔果遗产继承案(1878年)

案情介绍:

福尔果是1801年出生于巴伐利亚的非婚生子,5岁时随母亲去了法国,并一直在法国生活,在法国有事实上的住所。按照当时的法国法律的规定,外国人在法国取得住所必须办理“住所准许”的法律手续,而福尔果在法国从未取得这种“住所准许”的法律手续。

1869年,福尔果在法国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其母亲、妻子也先于他死亡,他没有子女,现在法国留有一笔动产遗产。福尔果母亲在巴伐利亚的旁系亲属得知后,认为他们根据巴伐利亚的法律享有继承权。而如依当时法国法律的规定,则非婚生子女的亲属是没有继承权的。故他们向法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巴伐利亚的法律取得福尔果的这笔遗产。

法国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根据法国冲突法,动产继承应当适用被继承人的原始住所地法,因此,本案应当适用巴伐利亚法。根据巴伐利亚法,非婚生子的旁系亲属就可以继承福尔果留在法国的遗产。但是,巴伐利亚冲突法则规定,无遗嘱的动产继承应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而且巴伐利亚法承认事实住所的法律效力。据此,福尔果的事实住所在法国,因而应反致适用法国法。法国最高法院接受了这种反致,依法国法的规定,认定福尔果作为非婚生子,其旁系亲属对其遗产没有继承权,本案遗产为无人继承的财产,最后判决收归法国国库所有。

影响:这是一个有关反致的著名案例,国际私法界的学者普遍认为,从福尔果案开始,反致制度才真正引起各国的关注,并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中得到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