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赔偿问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害他人权利,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12岁儿童应当能够认识到8岁孩子不应当骑电动车,且坐在8岁孩子骑的车上可能会发生摔倒的危险,因此,也存在一定过错。如果划分责任比例,我个人认为侵权一方应当承担70%--80%的比例比较适中。
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同生活的一方***同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与子女***同生活的一方应当首先独立承担完全民事责任;如果确有困难的,才从公平角度责令另一方承担余额。这里的补充赔偿责任并非平行责任,有先后履行顺序之分;也非主要、次要责任,而是补充责任,属于一种不真正的连带责任。
孩子的姥姥和姥爷并非孩子的监护监护人,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