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属于直系亲属吗?

姐妹不属于直系亲属。简单来说就是血缘关系。血亲包括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生与被生关系的人。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成为直系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亲属。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比如兄弟姐妹。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旁系血亲可能比直系血亲关系更为密切,比如有人就跟姐妹的关系比和父母好,但是在很多部门法律中,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还是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直系血亲不允许结婚,但是三代以上的旁系血亲则可以。再比如,在继承人有父母子女和配偶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不能继承。

直系亲属包括:

1、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2、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岳父母或者公婆过世,也列入可享受丧假的范围。对于超出这一范围的亲属,企业有自行解释权。

3、由于我国历史形成的风俗,祖辈的丧礼,孙辈一般也在必须列席的范围内,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单位也将祖辈去世列入职工可享受的丧假范围,具体由各企业自主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