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原是浙江金华浦江标牌印刷厂的员工。今年08月24日工作时不慎被切纸压伤右手中指和无名指
问:律师你好:我原是浙江金华浦江标牌印刷厂的员工。今年08月24日工作时不慎被切纸压伤右手中指和无名指,老板和他的儿子刚送我到医院,替我办理了住院手续。后来我发现病历本上写的是老板儿子的名字,公司解释说因他儿子有相关保险而我没有,为“有利于报销医疗费”,必须冒用他儿子的名字进行治疗。“只要把伤治好就行。”于是我没有在意,继续以他的名字治疗。直到出院后去金华浦江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鉴定,我才知道就诊姓名不一致是无法认定工伤的。这该怎么办?工伤九.十级有多少可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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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8、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