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开展司法廉洁教育

各地举措

1、5月8日,在准备开庭审理一宗民事借款纠纷案件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内,全体审判工作人员起立,审判长高声宣读了合议庭的廉洁承诺和诚信提示后,敲响法槌,宣告庭审开始。

为强化法官职业道德,保障司法公正廉洁,引导各诉讼参与人尊重事实法律,诚信参与诉讼,宝安区法院从2012年5月起推行廉洁承诺与诚信提示制度,探索司法引导社会价值取向的新途径。

据宝安区法院负责人介绍,廉洁承诺与诚信提示制度是指在审判执行活动过程中,由合议庭审判长代表合议庭(或由独任审判法官),向诉讼参与人、执行案件当事人承诺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忠于事实和法律,公正廉洁司法,自觉接受监督,并提示诉讼参与人、执行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执行)过程中,应当凭良心,讲诚信,重证据,依法律,支持公正司法,***同维护公平正义。

宝安法院要求所有开庭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执行听证案件及执行案件都应当适用廉洁承诺与诚信提示制度。对于开庭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执行听证案件,合议庭审判长(独任审判法官)应当在首次开庭时,在宣读法庭纪律、核对各诉讼参与人情况后,进行廉洁承诺与诚信提示,然后宣布开庭。书记员应将该承诺与提示的内容记入庭审笔录,并由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法官)、各诉讼参与人在该庭审笔录页签名。对于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廉洁承诺与诚信提示卡。为确保制度落实,审管办会同监察室负责检查督促,政治处负责考核。

2、淮阳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省法院第十八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在党员干警中开展廉政承诺,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针对法院工作特点,此次廉政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廉洁从政承诺和岗位廉洁承诺。要求党员干警在履职过程中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参加宗旨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坚持求真务实作风,着力解决党风廉政方面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此次廉政承诺活动中,由院党委就如何履行职责、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提出廉政承诺内容及要求,院长与班子成员,主管院长与各庭室负责人层层签订《廉政承诺书》,报纪检部门审核,并归入个人廉政档案。参加廉政承诺的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在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上对个人践行承诺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将其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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