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楼上扰民有啥法律法规
城市晚22点到次日早6点一类生活区自域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65分贝以上,晚11点到次日早7点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产生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且导致居民被干扰的后果的,属于噪音扰民。
1、楼上噪音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当事人可以报警;
2、违反关于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对行为人处警告,如果行为人警告后不改正的,对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
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