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讨,法律专家请进:关于上传软件供别人下载是否构成侵权?

你好,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即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区别于其他权利或权能的本质,不仅仅在于它是无形的,更在于它是体现了一定知识成果、脑力劳动的积累所形成的成品。法律赋予了创造了智力成果的人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或方法、以此获得在一定时间内“垄断”由其智力成品所产生的一切合法利益的权利。

软件的著作权包含和普通作品一样的权能,包括有使用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租权等等。我们现在看看你的这件事,你买的是可以使用的正版软件,软件公司仅仅给了你“使用”这款软件的权利,并没有给你“传播”这款软件的权利。也就是说,你花了X块钱买了这款软件,实际上你只是用这X块钱买了“使用权”。

再说说2002年的这个条例,先不说它是《著作权法》的下位法,即便是这一条的意思,也被很多人所误解,他们都仅仅把目光停留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这个短语上,以为这条规定是给上传人开了一条“捷径(short cut)”,但是实际上,这条规定说得根本不是这么回事。“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看到最后八个字没有——“……等方式使用软件的……”说得再明白一点,这条规定实际上是说:我不管你从哪里弄来这款软件,你如果是为了学习和研究(不是为了赚钱)而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这几种方式来使用这一款软件,那么你不需要问著作权人愿不愿意,也不需要给他们钱。——当然换句话说,下载软件的人倒是受这条规定的益了。

现在再看看你的行为,我想你自己都知道答案了:

1)当然构成侵权,你花了钱只是买了使用权,复制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之类的还都捏在软件公司手上呢!你这不是相当于堵了他们赚钱的路子么?他们肯么?

2)同上,人家才是该软件传播权的主人,人家说了才算,根本无法对抗。

3)这一问你倒不必关心,因为就你现在这事儿看,无论别人下载来干嘛,都不能加重多少或者减轻多少你侵权行为的性质。

将软件等知识成果让更多人知悉和利用,在客观上来说对整个人类的进步都有帮助,这一点不可否认。但是知识成果和努力都是靠一些人辛苦研发和制作的,如果他们的这种开发行为不能受到保护,总是为他人做嫁衣裳,那么社会上将不会再有人去开发和设计,人类社会也许再也停滞不前。有个别的软件商夜郎自大,无端无理起价或者乱起高价是让人憎恶,但是希望网友和其他各位朋友明白“谁知好软件,个个皆辛苦”这个道理。

希望你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