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种类

一、自然犯与法定犯

自然犯与法定犯,是理论上的分类,其区分标准因人而异。大体可以认为,自然犯(又称刑事犯)指明显违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传统性犯罪,法定犯(又称行政犯)指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规范的现代型犯。

二、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国事犯罪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普通犯罪是指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之外的其它犯罪。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在累犯的认定、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等方面,该分类的意义非常明显。

三、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第九十八条:亲告罪: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1、概念:亲告罪,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立法者将诉权赋予被害人的犯罪。按照第98条的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2、具体规定:

侮辱罪、诽谤罪:(1)亲告罪:第246条第1款: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

第246条第3款: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1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非亲告罪:第246条第2款: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1)亲告罪:第257条第1款: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

(2)非亲告罪:第257条第2款: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包括引起被害人自杀的。

虐待罪:(1)亲告罪:第260条第1款: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

(2)非亲告罪:第260条第2款: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包括引起被害人自伤、自杀);第260条第3款: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

侵占罪:亲告罪

四、基本犯、结果加重犯

1、基本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不具有加重或者减轻情节的犯罪。

2、加重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准规定了加重情节与较重法定刑的犯罪,包括结果加重犯与其它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是指因实施基本犯罪而发生严重结果,刑法进而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其它情节加重犯,是指因实施基本犯而具有其它加重情节(手段、数额、地点、行为方式等)刑法进而加重法定刑的犯罪。

五、即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

1、即成犯:是指在法益侵害后果发生的同时,犯罪行为完成或者终了的情形。如故意杀人罪。

2、状态犯:是指在法益侵害发生的同时,犯罪行为终了,但法益侵害的状态继续存在的情形。如盗窃罪

3、继续犯:是指在法益侵害持续期间,犯罪行为也持续存在的情形。如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