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中國的文物卻無法取回?

按照西方的游戏规则无法要回文物 我觉得中国海外文物的流失的产生和解决都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从实践来看,中国过去能够讨回这么多文物,没有一个是通过法律诉讼办到的。这是一个外交问题,一个国际关系的问题,或者说是一个国际道义的问题。这个问题的产生大家都非常明白,就是一百多年前的第二次鸦片战争,是当时弱肉强食的这样一种非常不公平的国际秩序导致的。而现在我们要追讨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来看一下一九九五年的这份国际公约,这份国际公约表面上看来是帮助受害国追讨文物,但我看到的时候感觉它实际上是筑起了一道防火墙,不让你去追讨文物。这个条约有利于我们的有这么一条,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被盗文物的拥有者应当归还被盗物给被盗文物的被盗国”,这对我们是有利的。但还有另外一条,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关于返还文物的请求,应自请求者知道该文物的所在地及该文物拥有者的身份之时起在三年期限内提出”,就是说三年的期限过了你就没有权利去提出了,这还没有完,“在任何情况下,自文物被盗时起五十年以内提出”,就是说虽然我发现文物被盗我提出了,但是超过五十年了就没有追溯力了。我们看为什么九五年的时候这个公约出现了,往前推五十年是否一九四五年,二战结束的时候,二战结束以后是西方对国际事务的控制力迅速衰退和减弱的时期,他们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通过武力等手段去掠夺这些文物了,他们只能靠这样的公约来保护已经掠夺到的文物,保护西方自己。这个条约还有两个问题,就是仅在缔约国之间生效,就是缔约国之间可以追讨,比如中国加入了,英国没有加入,他就对英国不生效,对英国没有约束力(笔者注:英国和美国没有加入,法国加入了但国民议会一直没有批准。显然,这种对国际公约的选择性加入和加入后迟迟不批准的做法是西方惯例。中国要学一下,也无可厚非)。从这个条约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就是一百多年来国际社会所制订的一切游戏规则都是由西方人主导的,都是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的。在这样的国际规则中,你要想按照他的规则来要回你的文物这是不可能的,为什么中国政府不便作为原告出现呢,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它本身就对你不利,你本身就不具有作为原告的权利。所以我想这个问题的解决还是要在中国主导国际主流社会,当我们的力量崛起到可以修改规则的时候,中国现在只能声明我保持永久诉讼的权利,但这只是一个立场而以,它是并不解决问题的。 现实需要更多的智慧 回到现实,我们还是需要智慧去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说这个鼠首、兔首的拍卖,我有一个想法,这就要考验法国人的智慧了,比如说空客公司和中国有很多的贸易合作,那你能不能以民间的方式将它买回来,再由法国政府送还给中国。当然现在中法关系非常紧张,他也不可能为这个事情去道歉,但是这种方式可以说就打中了我们民族主义的软肋,满足了所谓民族主义的虚荣心。空客公司做过类似的事,比如去年四川地震的时候他就曾以民间方式将救灾物资送到四川。 最后一点,大家都知道二零零二年的时候大英博物馆发起了一个协议,提倡不归还馆藏,那我们能不能采取另外一种方法,就是签署一个协议,承认归还这些文物主权给我们,但是我们承诺一年比如一半甚至三分之二的时间放在你们博物馆展览,这也是一种解决的方法,这些都需要智慧。 附:就在此文上传之际,24日凌晨一点,不出意外的传来法国巴黎法院对圆明园鼠兔首能否被拍卖作出的宣判,法官认为,请求人——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对于本案没有直接请求权,驳回其关于要求停止拍卖、禁止拍卖的诉讼请求,并赔偿两个被告方各一千欧元。这次巴黎法院是从诉讼主体原告的资格入手,不待进入实体审理程序,就“巧妙”一口驳回。从而避免了一旦薄公堂,无论胜负如何,这段不光彩的历史必将再次走入公众视野和站在道德被审判的尴尬局面。然而,对于法国而言,虽然通过他们制订的规则和法律可以继续占有中国的这两件珍贵文物,但却失去了道义,更使他们鼓吹的价值观在这件事情上再次显了原形。从这个角度讲,对中国何尝不是一件有益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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