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后,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

法律依据:《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