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差旅的规定
法律分析:劳动法没有对出差费作出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支付办法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制定。企业单位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单位自定,属于用人单位自主权。短期出差通常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结合本单位经济状况制定;派驻外地人员补助标准通常参照派驻地物价水平并结合工作性质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