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取得林权证注销的法定程序
非法取得林权证注销的法定程序
根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规定,如果发现林权证被非法取得,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注销该林权证的申请。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对申请进行审查和调查核实。如果经审查和调查核实,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作出决定注销该林权证。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注销林权证的情况通知有关当事人,并在当地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并注销该林权证。如果有关当事人对注销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
如果发现林权证被非法取得,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林业主管部门将组织审查和调查核实,并作出是否注销的决定。如果决定注销该林权证,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公告。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并注销该林权证。如果对注销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