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制度机制

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的制度机制:

(一)确立开放型的工作模式

1.以涉及民生与和谐的内容为重点,不断细化、完善检务公开内容

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事项,不流于形式,告知内容的同时,进行解释,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针对百姓关注的问题,如对惩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的情况全面公开。如将受理举报的统计数字分类按月公开,并将举报案件的查处结果,移送案件数量进行公布等。这样既有利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针对易生腐败的环节,深化检务公开的内容,讲求实效。将检察机关的立案情况以及是否在办案期限内完成侦查、审查起诉活动以及是否有超期羁押情况的数字予以公开。只有将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工作,实际存在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予以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才能使检务公开制度充满活力,真正起到社会监督的目的。

2.不断规范检务公开工作制度

(1)规范权利告知、法制宣传等现有的检务公开制度,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如把需要告知的权利义务内容以文字而非口头形式告知案件当事人,将检务公开宣传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有计划、有深度地进行等。

(2)建立与党委、政府信息获取机制,及时了解阶段性工作重点及法律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检务公开,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围绕区域发展的大局开展。

(3)尝试构建司法公开的大格局,建立与基层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的协调机制,***同推动包括检务公开在内的司法公开工作。

(4)建立与村官、社区工作者的沟通机制,选任他们担当检务公开的社会联络员、宣传员,由他们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察知识、法律知识的宣传。

3.不断拓宽检务公开宣传渠道

拓宽检务公开宣传渠道,就要在坚持传统方式的基础上不断发掘新形式进行检察业务的宣传。如整合内部资源,利用社会化预防网络平台开展宣传,利用网络、电子介质进行宣传等。开通检察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检察信息,畅通可以充分利用已经初具规模并逐步完善的检察信息网络,设置专门的版块,公开相应的检察信息,并根据信息网络的特点,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双向、互动的平台,为他们向检察机关咨询有关问题,进行举报,提出申诉,提供建议等提供方便,使人民群众打破地域、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充分享受检务公开的成果。

(二)健全检务公开的工作机制

 1.整合资源,构建检察机关内部联动机制。规范检务公开内容和口径。由检务公开协调组统一审核检务公开实践中的各种宣传资料,建立起涉及检察各方面职能和具体工作情况的资料库,遇有检务公开活动,相关部门或人员各取所需,由协调组集中印制有关材料、提供有关情况介绍。

2、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为增强检务公开的有效性和程序刚性,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如对各个诉讼环节权利义务的告知,举报、申诉结果的反馈,公民申请查询的及时答复等内容,都应当规定为必为性义务,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检察人员严重违反检务公开的规定,不履行告知义务而影响诉讼参与人权利行使的,应当规定惩罚措施。

(三)处理好与保密制度的关系

“检务公开”并不是毫无保留地全面公开,而应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不应公开部分予以保密,是“检务公开”深化发展的制度保证。各级检察机关应明确“检务公开”下的检察保密范围,厘清“检务公开”与检察保密的界限,确立“检务公开”的保密程序,从制度上解决“检务公开”与检察保密的矛盾关系,保证“检务公开”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