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贷的法律规定不还
可以起诉。欠钱不还,最有效的追债方式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只要确认债务关系是合法的,就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也不提出异议的,这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合法的借贷关系,不管是自然人之间还是法人之间,追债的方式都是大同小异的。但事实上,也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实际情况,合理的选择要债方式。比如知道债务人的工作地点的话,也可以到债务人的工作场所要债。不过要债的方式,都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借贷双方,事先有过约定的,可以按照事先的约定进行偿还债务。如果一方违背约定,且明确表示,不打算偿还债务,当事人完全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比如向法院起诉,追回被欠的钱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避免债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