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和所有权

法律分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使用权,释义为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别人。如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和国,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有使用权。从民法关于所有权的相关原理来看,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使用权是实际利用的权利。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来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同制作的相关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要求买卖双方应对楼宇屋面使用权的归属作出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