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军人才选拔标准

法律分析:领军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并符合下列条件:1、道德素质过硬。能够弘扬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杜绝学术腐败。2、专业贡献重大。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并作出重要贡献。3、团队效应突出。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并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4、引领作用显著。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国际学科和技术发展趋势,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中发挥引领作用。5、发展潜力较大。具有创新的思维,熟悉本学科、本领域最新研究动态,有带领团队向国际国内研究前沿冲击的潜质。

法律依据:《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遴选与培养实施办法》

第一条 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是全国新闻出版行业各领域最高层次的专家或带头人,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被评聘为新闻出版或相关专业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个别资深专家和各领域的代表人物不受此限)。其中,45周岁以下的要占一定的比例。

(三)工作实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在本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全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二条 学术领军人才条件:有较高的新闻或出版理论研究水平,出版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准和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论文,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国家或省部级以上与本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课题,担任省部级以上理论研究和学术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

第三条 业务领军人才条件:有较高的新闻采编或出版选题策划与编辑业务水平,有同行公认的高水平业绩,其成果在国家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及和谐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得过国家级新闻或出版奖项。

第四条 管理领军人才条件: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深刻了解新闻、出版领域状况,积极探索创新国家和地方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与执法的思路和方式,在国家和地方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进程中取得突出成绩,在行业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五条 经营领军人才条件: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能力,大胆探索出版单位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结合起来,在出版单位自身经营管理和国际化营销工作中业绩突出,在产业化建设和版权贸易工作中成果显著,引领本单位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打造出为同行所公认的品牌产品和经营模式。

第六条 技术领军人才条件:有较高的印刷、复制、校对、发行技能水平,在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创新,采用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提高出版物生产和发行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获得国务院政府特贴及省部级以上新闻出版等业务奖项的可优先推荐。不具备上述个别条件,但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近年来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遴选与培养工作要坚持优中选优、涵盖各领域及专业方向的原则,每年在全国遴选25-30人,以构成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的“国家队”。